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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做了一件很煩人又極端無趣的事情!
它耗費掉我幾乎整個下午的光陰.....
源頭是去年幫節目組錄了一則英文的插播.....
它要串接在一個小時的音樂欣賞節目中播四次......
原則上,錄插播的旁白是節目主持人的事,但後續的剪接節目帶就該由節目助理完成.....
但今天主管竟然不了現況的請我把去年錄過的同一則插播廣告最近需要小修內容......
於是請我重新錄新的插播廣告版本再______順_便,把這廣告剪接到十四集一小時的節目中....
這是怎樣的順便.....
第一:剪接那個節目跟本就與我完全無關.....
第二:幫那則廣告插播配音是因為我聲音好,如果因為美聲幫人配音,還要順便幫別人錄十四集一小時的節目....
這是怎樣的順便呢?那則廣告錄音我花了一分鐘,但剪接那十四集一小時的節目我花了好幾個小時ㄚ@!
更別提剪接是節目助理的事不是主持人的事ㄚ.....
做事.....並不令人生氣,令人生氣的其實是草率決定的不公平ㄚ!
不過......算了,不公平的事太多了,又何只這一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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